1.代理 X 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,当事人处于缓刑考验期,涉案银行卡流水 188 万元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32000 元。接受委托后开展会见、阅卷,提交无罪辩护意见;一审判决后协助上诉,案件被中院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发回重审,最终促成检察院撤回起诉,当事人获释放,案件终结。
2.代理 X 某涉嫌诈骗罪一案。当事人受亲友邀请入职涉案公司,仅从事拍照工作,涉案获利三万余元。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,开展权利告知与诉讼辅导;案件移送审查逮捕阶段,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,并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,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,作出不予批捕决定,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。